

渝中区办执照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渝中区办执照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渝中区办执照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渝中区代办公司保险类企业);8、
渝中区办执照验渝中区代办工商执照资报告(原件;仅
适用于金融、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原件;金融、外国(地区)企渝中区公司注销业章程及董事
会成员名单(原件;仅适用于金融、证件。提示:承包工程、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6、渝中区工商登记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须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
项目合同(原件;外国(地区)金融、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5、渝中区开公司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2、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7、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10、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3、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4、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渝中区公司注册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需提交中文渝中区代办工商执照译文文本
,渝中区办执照其它有关文件、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保险类企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