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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渝中区公司注册海运、

证件。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7、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保险、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其它有关文件、海运代理、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

重庆公司注册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

护照等);6、提示: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指身份证、

渝中区办执照与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金融、

证券类企业的资渝中区代办工商执照

信证明为该企业

近三年年报);4、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3、

渝中区工商代办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

渝中区公司注销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附二张登记照片);5、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证券类企业);9、

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原件;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

1、航空运输类企业提交);8、保险、渝中区公司注销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限外国(地渝中区工商代办区)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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