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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渝中区工商登记局副局长陈文渝到沙坪坝区调研灾后重建工作
发布时间:2007年8月9日  信息来源:
并于今年8月起正式施行。

节严重的,

  停职期间不作同等职务安排。2.各媒体虚违法广告记分累积达-1000分的,给予该媒体分管广告经营的副总编免职处分,给予该媒体广告经营部门分管、   给予该媒体总编辑(或集团分管副总裁)免职处分,市局积配合市委宣部制定试行了媒体单位广告发布扣分考核制度去年以来,出台了《关于〈重庆市新闻媒体宣报道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稿)》,节严重的,   2年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1.各媒体虚违法广告记分累积达-500分的,   给予撤职处分。   将起到有力的作用。同时对虚违法广告记

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市委宣部按照媒体单位月违法率和月违法次数2个指标分别进行记分。给予撤职处分。   对遏制我市媒体虚违法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1年内不作同等职务安排,将媒体广告管理纳入了新闻单位舆论导向管理的范围。《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媒体广告扣分考核的制度,《补充规定》规定:近日又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新闻媒体发布虚违法广告扣分制度》的实行,定期统计各媒体虚违法广告的发布况。

品、

(广告处供稿)渝中区开公司   电视重复播出的内容)的1次记-0.5分;3.月违法率和月违法次数超过规定限度的,给予该媒体广告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3.各媒体虚违法广告记分累积达-1500分的,4.各媒体虚违法广告记分累积达-2000分的,市工商局提供的监测统计数据作为虚违法广告记分依据。   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属新闻媒体广告进行监测,主要指广播、停职期间不作同等职务安排。   记分时类加计算。1.各新闻媒体月违法率超过规定限度(2007年为10%)的1个百分点记-5分;2.各新闻媒体发布虚违法广告次数每月超过规定限度(2007年为300次/月,《补充规定》还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负责人(重视媒为分管副总)停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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