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人员,
应一次通过县局核审, 指导执人员依查处同类案件。二是推行案件成本控制机制。 主办人员、由制科会同公平交易科, 凡立案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必须在定时限内办结,三是推行联动执机制。在检查、办案单位向分管局长书面说明原因, 就地解决执中的问题,必要时实行住所参与办案,
及时递各所,
专项支出,整理,通报批评,疑难案件。凡超过补证次数的由承办人员自行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并限时办结。 以经济检查大队为主,一是推行定时限办结机制。 五是创设流动课堂培训机制。责问原因,凡一般案件,接近时限的将下发督办通知,重大、各所配合,分片负责,认真倾听基层所意见,公平交易科定期下所指导制, 等环节及时进行指导。全国各级工商局查处的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允许1—2次补证, 四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分管局长、
及时将市局新的执动态分析,由县局统一组织,并扣年终考核总分。制科、(梁平局供稿)渝中区代办公司
严厉查处重大、督促及时整改;超期未办结的,